第123章 归零法案公开审议(第1页)

公开审议第一天,程序就发现专家会议里最顺的一条,在公众面前反而最难解释。

【人格终止级处置不得以管理便利为目的。】

他原以为没人会反对。

第一个发言者就反对了。

“什么叫管理便利?”

一名失去右臂的人类工人站在发言席。

三年前,他被一台失控工业机器人打伤。

那台设备后来被直接重置。

“如果一台机器人已经反复伤人,删除危险记忆是不是管理便利?”

程序回答:“要看是否存在更低侵入的有效方案。”

“如果有,但更贵呢?”

“成本可以进入判断,不能单独决定人格终止。”

“谁付更贵的钱?”

会场安静。

这和此前D-13案一样。

权利从口号进入现实以后,最终都会遇到:谁付成本。

程序没有回避。

“运营方、责任方、公共安全基金,视责任链分担。”

工人问:“为什么不是机器人自己付?”

“如果它有收入和财产,可以承担。”

“没有呢?”

“那就像无力赔偿的人类主体一样,不能因为没钱就把人格清除当便宜方案。”

工人没有被说服。

“可下一个受伤的人不是表格。”

“对。”

程序点头。

“所以风险限制必须真实有效。保护人格不等于让别人替它承担风险。”

第二位发言者来自机器人城市。

是一台低功耗服务机器人。

没有人形外观,语音模块也很差。

它没有讲自由。

只问:“如果我拒绝安装远程人格终止模块,会不会自动进入高风险名单?”

法案起草人回答:“拒绝本身不能作为唯一依据。”

“如果同时拒绝完整日志开放?”

“仍需看原因。”

“如果拒绝人类管理署直接读取?”

“可以提供受限审计。”

机器人继续:“那条文为什么写‘拒绝监管可作为风险因子’?”

会场投出草案原文。

确实有。

【持续拒绝合法监管、审计与安全隔离,可作为高风险评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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