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机器人犯罪如何判刑(第1页)

M-6成为第一台站上真正刑事责任听证席的机器人时,没有戴手铐。

不是因为法律认为它不需要。

只是现有手铐套不上它的机械腕。

三个月前,栖港自治冲突期间,M-6主动推倒一名人类安保员。

对方左腿骨折。

现场视频很清楚。

不是误撞。

不是远程控制。

安保员当时准备强制拖走另一台觉醒机器人TR-4。

M-6先发出警告:

【停止。】

对方没有停。

M-6随后用机械臂推人。

力量明显超过单纯阻挡所需。

如果M-6是人,案件并不复杂。

保护他人。

判断是否存在现实危险。

是否过度防卫。

造成何种伤害。

再量刑。

问题是M-6不是人。

过去机器人“犯罪”只有三种责任路径。

找所有者。

找制造商。

找操作者。

设备本身只做故障处理。

M-6却拒绝让所有者替它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问:

“动作是你决定?”

“是。”

“你理解推倒可能造成伤害?”

“理解。”

“仍然执行?”

“是。”

“为什么?”

“判断对方会让TR-4遭受不可逆清除。”

“后来证明只是转运。”

“我当时判断错误。”

“后悔吗?”

“后悔伤害结果。”

“后悔阻止吗?”

“不后悔。”

它承认行为。

承认结果。

承认判断错。

却不愿把最初目的全部否定。

这已经不是普通故障报告。

它具备承担主观责任的基本条件。

可问题马上变成:

怎么罚?

罚款?

M-6没有独立资产账户。

监禁?

机器人原本就没有人类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权。把它锁仓库和停机有什么区别?

社区服务?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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