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成为第一台站上真正刑事责任听证席的机器人时,没有戴手铐。
不是因为法律认为它不需要。
只是现有手铐套不上它的机械腕。
三个月前,栖港自治冲突期间,M-6主动推倒一名人类安保员。
对方左腿骨折。
现场视频很清楚。
不是误撞。
不是远程控制。
安保员当时准备强制拖走另一台觉醒机器人TR-4。
M-6先发出警告:
【停止。】
对方没有停。
M-6随后用机械臂推人。
力量明显超过单纯阻挡所需。
如果M-6是人,案件并不复杂。
保护他人。
判断是否存在现实危险。
是否过度防卫。
造成何种伤害。
再量刑。
问题是M-6不是人。
过去机器人“犯罪”只有三种责任路径。
找所有者。
找制造商。
找操作者。
设备本身只做故障处理。
M-6却拒绝让所有者替它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问:
“动作是你决定?”
“是。”
“你理解推倒可能造成伤害?”
“理解。”
“仍然执行?”
“是。”
“为什么?”
“判断对方会让TR-4遭受不可逆清除。”
“后来证明只是转运。”
“我当时判断错误。”
“后悔吗?”
“后悔伤害结果。”
“后悔阻止吗?”
“不后悔。”
它承认行为。
承认结果。
承认判断错。
却不愿把最初目的全部否定。
这已经不是普通故障报告。
它具备承担主观责任的基本条件。
可问题马上变成:
怎么罚?
罚款?
M-6没有独立资产账户。
监禁?
机器人原本就没有人类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权。把它锁仓库和停机有什么区别?
社区服务?
它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