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后,老陈的资料到了。
一个大信封,鼓鼓囊囊的,贴着跨海的邮票,邮戳上的地名被苏炎模糊化处理了。苏炎坐在柿子树下,拆开信封。里面是一叠复印的文件——当年的起诉书、判决书、媒体报道、社论、请愿书,还有老陈手写的调查笔记。
老陈的字比上次更潦草了,苏炎费了好大劲才辨认出来。
“苏记者:这个案子我追了二十年。当年我还在警署的时候,这个案子就让我睡不着觉。一个十九岁的孩子,从山里到城市打工,九天就出事了。他不是坏人,他以前是师范学校的学生,会写诗,会唱歌,成绩很好。他走到那一步,不是他一个人的错。是社会推着他走的。”
苏炎翻到第一页。
案发时间模糊化处理为某年。一个十九岁的原住民青年,叫阿宏(化名),从山区到城市打工。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一家餐厅在招服务员,月薪很高。他兴冲冲地去应聘,结果那不是什么餐厅,而是一家职业介绍所。中介让他交了三千五百元的介绍费——他身上的钱全掏光了,还欠了钱。然后他被介绍到了一家洗衣店工作。
洗衣店老板扣了他的身份证,让他每天从早上九点工作到凌晨两点,一天十七个小时,没有休息日。他做了八天,实在受不了了,想辞职。老板说,他一天的工资只有二百元,八天一共一千六百元,扣除介绍费,他还欠老板钱。想辞职?先把欠的钱还清。
阿宏傻了。说好的月薪不是这样算的。
第九天晚上,他跟亲戚喝了几杯酒,回到洗衣店,找老板要身份证,想回家。老板骂他是“番仔”,不还身份证,还让他继续干活。两个人吵了起来,打了起来。阿宏顺手拿起了店里的拔钉器。
等他从失控的状态中回过神来,老板已经倒在血泊里了。老板娘闻声赶来,也被他打倒在地。还有他们两岁的女儿。
他逃跑了。跑出去之后,他的酒醒了,后悔了。他去派出所自首了。
苏炎的手指停在“自首”两个字上。它想起由美的那个电话——凶手自首了,等了三十三年。而这个十九岁的孩子,当天就去自首了。他没有等三十三年。他没有逃。他走进去,说“是我干的”。
但它继续往下翻,看到了一行让它心里发凉的字——法院否定了自首减刑。因为在阿宏投案之前,已经有人报了警。
苏炎翻到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被告虽于犯罪后自行投案,惟于其投案之前,已有他人向警方报案,犯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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