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送我去镇上念书?(第1页)

漠北的村子大多散落在戈壁滩上,胡杨镇是方圆百里唯一像样的镇子。

镇上有集市,有客栈,还有一间私塾。

虽然学生总共不到十个,先生也是个屡试不第的老童生,但在这文化荒漠里,已经算是高等学府了。

村子离胡杨镇有四十多里路,中间要穿过一片有狼出没的戈壁。

之前村里去念书的孩子(现在都走出漠北了),要么寄宿在镇上的亲戚家,实在没亲戚的,就得求夫子开恩,住在私塾后面的小屋里——当然,得多交一份住宿费。

王寡妇听完胡屠夫的话,第一反应是摇头:“不行不行,镇上我半个亲戚都没有,住哪儿?再说了,学费、住宿费、饭钱……我哪来那么多银子?”

“这些你别管。”

胡屠夫拍了拍胸脯,那声音结实得像是敲鼓,“全包在我身上。”

王寡妇瞪大眼睛:“胡大哥,这怎么行?我们非亲非故的……”

“怎么非亲非故了?”

胡屠夫一瞪眼,“狗蛋叫我一声胡叔,这关系还不够亲?”

说完,他像是怕王寡妇拒绝,转身就走,“事就这么定了,我明天一早来接狗蛋!”

“诶!胡大哥!胡……”

王寡妇追了两步,胡屠夫已经大步流星走远了,那背影在晨光里显得格外魁梧。

其实胡屠夫这主意,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第一,狗蛋在村里确实待不下去了。

自从“命犯桃花”这事儿确定是算命先生说的后,这孩子简直成了全村的出气筒。

今天李家的鸡丢了怪他,明天张家的水缸裂了也怪他。

长此以往,别说狗蛋,连王寡妇都得被逼疯。

第二,王寡妇需要清静。

胡屠夫看着她日渐消瘦的模样,心里跟刀割似的。

送走狗蛋,至少那些半夜扔花的人能消停点——总不能在空屋顶上继续这项行为艺术吧?

第三,狗蛋确实该识字了。

胡屠夫自己是个粗人,杀牛宰羊卖肉一辈子,连自己的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

但他走南闯北听过不少故事,知道读书的重要性——哪怕只是认识几个字,将来不做睁眼瞎,也是好的。

至于银子……胡屠夫摸了摸腰间沉甸甸的钱袋。

他卖了十年的肉,无妻无子,吃穿用度又省,确实攒了些家底。

养一个孩子念几年书,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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