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波在传统媒体方面,确实不如华艺。
但陆金波在网络媒体方面,就比华艺有门路了。
华艺顶多就是联系一下搜狐、新浪这种大门户网站,小的网站跟论坛他们是完全看不上眼的。
也完全不认为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但恰恰这些论坛,才是网民的真正聚集地。
网民们不可能天天泡在门户网站看新闻,但他们会天天泡在论坛吹水。
陆金波按照林时所说,第一波轰炸密集而又频繁的出现在各大论坛以及贴吧等地方。
《林时正式宣战!委托律师起诉王烁、华艺诽谤:“不向文娱圈黑恶势力低头》
《18岁创作者硬刚行业巨头!律师函直指王烁、华艺涉嫌诽谤》
《“绝不低头”背后的少年孤勇,林时律师函点燃行业规则之争》
虽然标题不同,但只要点开,就会发现内容都差不多。
“青年创作者林时今日委托律师事务所,正式对王烁及华艺公司提起诽谤诉讼。律师函中‘绝不向文娱圈黑恶势力低头’的表述迅速引发热议。此前双方因《消愁》歌词版权问题产生纠纷,林时在采访中曾斥责对方‘构陷’。”
本来公众对于林时跟王烁的纷争,已经有些淡忘了。
结果经过这么一提,瞬间死去的记忆重新涌上心头。
全都再度将注意力放在了两人身上。
而华艺方面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些新闻的出现。
甚至,他们还当真收到了律师函!
只不过,律师函这玩意儿吓得住普通人,吓不住华艺这种大公司。
别看电视剧里把它演的很牛逼,好像只要发了律师函就代表着“你摊上事了”一样。
但现实中,这玩意屁用没有,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
也就比在电话里说“你给我等着”,等级稍稍高上那么一点而已。
“幼稚!”
“可笑!”
这是华艺对林时律师函的评价。
此时的华艺显然还没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更没意识到正是因为他们的这一疏忽,导致日后他们追悔莫及。
华艺依旧采用“缩头乌龟”战术,不理不睬。
哪怕有不少记者致电询问此事,他们也直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回复。
事实证明,华艺这一策略确实有效。
眼看着“律师函事件”的热度再次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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