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庭审继续。
被告方当庭质证后,陈卿文起身走向法庭中央的发言席,对被告河阳省府的证据进行反驳。
陈卿文的步伐,稳健从容,姿态优雅得体。
不过,熟悉她的人都能察觉,她身上少了往日锋芒毕露的凌厉,多了一层刻意的克制与收敛。
“针对被告方提交的汇丰银行账户流水证据,我方提出异议。”陈卿文不急不徐,翻开案卷,声音清晰冷静:“被告河阳静州市举证的材料中,质疑一笔四千三百万美元款项,收款方为浙阳省静州三福陶瓷公司,该笔港岛境内转账,不应归类为境外非法所得资金。”
陈卿文稍作停顿,目光扫过审判席,继续严谨陈述:“因为,许得生在生前走私所得虽然获利颇多。但是,他在静州的投入更大。这笔从香港汇处三福公司款项,应当认定为投资款;而不是走私所得款项。而且,根据港岛《证据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关规定,离岸公司账户信息作为呈堂证供,必须附带完整的实际受益人披露文件,以及属地监管机构的官方认证。目前静州方面提交的材料,缺少相关认证文件。”
她的发言依旧专业严谨,逻辑清晰,措辞犀利,可明眼人都能看出,此番质证并未直击要害,只是点出一些形式层面的问题,力度远远不足。
紧接着,陈卿文主动松口,语气平和地补充:“我方并非质疑该笔转账的真实性,仅提请法庭留意证据链的形式完整性。倘若静州方面,能在后续流程中补齐相关认证文件,认为这笔款,就是走私所得。那么,我方愿意就此,与贵方展开技术性商讨。”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的河阳静州团队、后方的许家代表皆是神色一沉。
许家那位代表眉头紧锁,侧头对着身边助理低声发问:“陈律师今天状态不对劲,这般不痛不痒的质证,完全不是她的水准。”
助理同样满脸茫然,无奈地摇了摇头。
旁听席上的明玉辉将这一切尽收眼底,心中了然。
陈卿文没有如同预想中那样,对这笔关键资金强力辩驳,仅仅以认定存在异议一带而过。
这与她素来寸土不让、咄咄逼人的“铁娘子”风格大相径庭。
审判席上的霍华德·庞也微微抬了抬眉毛。
他与陈卿文相识多年,对她的庭审风格了如指掌,今日对方的反常,他同样看在眼里。
但是,霍华德·庞并未流露分毫异样,只是依照流程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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