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旸还是不同意,“财产你本来就没有什么贡献,现在家里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爸爸给的,你有什么资格要?你有什么脸要?”
杨旸又说:“你那两个钱的工资,怎么养活悦悦?”
杨旸的口舌厉害,夏天已经领教过不止一次,如今又再一次接招:
“悦悦上的幼儿园,赞助费五万元,你掏了吗?没有!”
“悦悦每个月音乐班学费五千元,你掏了吗?没有!”
“悦悦用的钢琴,八万元,你掏了吗?没有!”
“悦悦每个月形体辅导班费用三千元,你掏了吗?没有!”
……
和往常一样,对着杨旸那巧舌如簧的口舌,夏天不要说一招,半招都招架不住,立刻,他就败下阵来。
但这次,夏天一步都不退让。最后,两人打上了离婚官司。
打上了离婚官司的夏天,诉求就不是只要悦悦的抚养权了,他还提出了财产分割权。
双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律师互相斗法,各不相让。但最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悦悦的抚养权上面。
夏天这头提出杨旸没有工作,悦悦应该由他抚养。
杨旸这边立刻由海语公司出具入职证明,证明杨旸是海语公司总经理助理,月工资一万五,收入远高于夏天。杨旸提出,悦悦应该由她抚养。
面对不利的局面,最后,夏天当庭出示了新证据:杨旸的日记。
夏天的律师提出,杨旸日记直接证明,杨旸婚内出轨,财产的分配应该有利于夏天,女儿的抚养权也应该归于夏天。
面对夏天这遽然的一击,杨旸和她的律师措手不及,一下子不知如何应对。好在杨旸的律师是孙裕铮安排的,经验丰富,他向法庭申请了举证期,将案子延后审理。
退庭后,孙裕铮向他的父亲请求支援,他父亲请了省城李大状过来。
李大状仔细分析了证据之后,在法庭重审时候,提出,“日记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都存疑,日记上面通篇没有可以证明,这本日记是我的当事人杨旸所写。”
李大状又申辩:“即使日记上的笔迹,鉴定很像杨旸的,也不能证明日记是杨旸的。”
“因为,日记上面,只有---我---,但没有写明,我就是杨旸!”
“所以,我方恳请法庭,对原告提供的日记证据不予采纳。”李大状傲娇的说。
李大状果然就是大状,思路一打开,几句话就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