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篇:辩护(第1页)

而面对香港警方提供的一系列照片,欧阳炳强甚至都辨认不出来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被害者卞玉英。他表示自己根本不知情二楼放有电线和烧焊器,更别提与案发现扬类似的电视机的包装纸盒箱了。

对于案发当天晚上的行踪,欧阳炳强称自己去参加了一个同事的聚会,聚会结束后便独自回了家。而在第二天他仍是白天照常上班晚上来到冷饮店里做兼职,对于这桩谋杀案他丝毫不知情。

当时这起案件发生后,便在第二天香港媒体的报道中迅速发酵。所以欧阳炳强从自己的妻子口中才得知,在冷饮店附近的跑马地宠物诊所门口前发生了这起案件,他当时甚至开玩笑地向妻子表示,如果自己是凶手的话肯定做的比这更完美,没想到最后一语成谶。

但是事到如今无论欧阳炳强怎么向香港警方进行反驳,都是徒劳无功的。因为在警方眼里他是凶手的事情已经板上钉钉,毕竟有诸多“证据”指向欧阳炳强。

很快对于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的第一次庭审就开始了。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不惜花重金请来了当时在香港赫赫有名的律师胡洪烈为丈夫进行辩护。

在庭审现扬,站在被告席上的欧阳炳强身着西装还扎了领带,收拾的是干干净净,神态自若看起来的确不像是凶手。

在原告的指证环节,警方拿出了近200多件“呈堂证物”,其中最多的便是衣物,多到摆满了长桌。还有作为证物的电线、烧焊器和大大小小的20多个小白盒,里面装着死者的毛发和衣物上提取的纤维组织。

随后警方又开始拿出尸检报告: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大概在12月16日下午6点~晚上12点之间,死者仍为处女,霜乳头被割下、周身上下大约20多处淤青和刀伤,大腿内侧被灼烧过等等。

除了这些之外,警方还通过科学鉴定技术(在70年代的香港属于尖端性前沿技术,当时很少被应用到刑事案件当中)在装尸体的大纸盒箱上提取了两枚指纹,在死者的身体上和指甲缝中发现了大量的衣物纤维,这些衣物纤维后经证实,与当日案发时欧阳炳强参加同学聚会时,所穿的西服上的衣物纤维一致。

而在死者的手肘部位,由于长时间在报纸上的挤压,被印上了“未焊”两个字。这与在冷饮店内发现的纸盒箱上“修妥”二字,字体一致,这至少证明死者曾在冷饮店内出现过。

根据这些证据判断,在最终的一审判决当中法官给予欧阳炳强死刑判决,但在随后不久欧阳炳强便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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