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屯门色魔篇:庭审(第1页)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发生,在当时的屯门区引起了居民们极大的恐慌,有的街坊自发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夜晚下班的女性回家。

在当时屯门警方已经确定这个色魔必定是对该区域内环境极为熟悉的人,极大可能是屯门区本地的居民,因为这些街头巷尾比较偏僻的地方,即便是事先踩点,也很难找到这里。

这一结论使得屯门警方的办案难度下降了不少。

负责调查本案的,是已故的香港警务处总督察王永基,他在案情分析时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拿着死者的银行卡取钱,所以断定凶手一定是有着属于自己的私家车,利用车子尾随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逃跑。

顺着这一结论往下调查,当晚拉载第一名受害者的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依稀记得当晚有一辆私家车尾随在自己的车后,但当时自己并没有多想,结合现在的情况来看,有可能那辆车就是犯人的车子。

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屯门警方随即便邀请了政府催眠师杨志滔进行协助调查,在催眠下,司机描述出了该车应为白色的日本车,并且说出了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数据基本正确。

但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犯人从后面袭击,无法辨认出色魔的容貌,加之天色较暗,案发时没有目击证人,屯门警方法证部门在当时刚好引进了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者衣物上的DNA ,成为这种案件确认犯人身份的关键性证据。

面对这些累累罪行和摆在面前的铁证,林国伟始终保持着沉默,不愿吱一声,这样案件很难顺利的开展下去。

王永基抓住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谈话的方式诱导他与警方进行过沟通。

敞开心扉的林国伟将整个犯案过程如实供出,并表示自己在招供后感觉内心特别舒畅,压抑在心底的那颗大石头,也终于被搬开,让自己的得以喘息。

1994年9月,香港警方开庭审理此案,可悲的是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一位亲友在法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法庭上承认了8项强奸罪以及7项行窃罪,但否认了余下的3项谋杀罪,并坚称自己只是过失杀人,这使得法庭上的被害者家属产生激烈的反抗,纷纷高声斥责林国伟表示抗议。

林国伟的律师为了替其辩护,特地找来了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进行检查,并作证林国伟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所得出的精神检查报告报上显示:林国伟自幼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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