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章 无感精神病院(三十一)(第1页)

他的san值来到了36。

余五一将几个协议书打开,一个个看了起来。

首先便是看护长协议书。

《看护长招聘协议书》

甲方:无感精神病院院长

乙方:候小梅

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地位不平等的原则,就聘任事宜正式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1、自签署协议至死亡。

二、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安排进行如下工作:管理看护人员、管理病人、病人的突发事宜急救、看护人员的突发事宜处理方法。

3、管理看护人员:乙方拥有对看护人员的绝对控制权,若看管不当,则视为渎职,院长有权将绝对控制权回收,绝对控制权保存在病院发放的看护长耳罩中,请妥善保管,作为交换,乙方需进行相关手术,失去双耳。

4、管理病人:对于违反病人守则的病人可无条件执行处决,在处决时病院会赋予你们百分之三千的各属性加成,直至病人处决完成。

5、病人的突发急救事宜:病人突发疾病时根据病人的病情做出以下决策,轻度病情则安抚病人情绪,若是无果可尝试让其服用安眠药或注射麻醉针;中度病情需到二楼前往医务室进行判断,由医生给出的判断为准;重度病情可直接实行处决,处决后将尸体交给保安即可。

6、看护人员的突发事宜:直接处决,处决后将尸体交给保安即可。

三、劳动报酬:

7、乙方终身拥有一次外出请假的机会,需经过院长的审批后才能离开,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且在24点前必须回到无感精神病院。

四、劳动纪律:

8、在没有获得院长的同意下,乙方禁止做出一切有害病院的一切事情,若有违反则视为渎职。

9、乙方禁止做出一切有悖自身职务的一切事宜,一经查证视为渎职。

10、乙方在外出时透露任何跟精神病院有关的信息时,视为渎职。

五、附加:

11、甲方可随时附加条件,一经附加立即执行,若不执行视为渎职。

在最底的签字栏是一个鲜红的指纹印。

余五一又看了眼医生的协议,除了第二大点之外,其他的与看护长协议并无太大区别。

二、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安排进行如下工作:病人的分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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