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作者的话

无名女尸案中,我写凶手用银票兑换银子,而宋代民间多以铜钱交易,而白银则多用于对外经济交往,至于银票,北宋便已经有了交子,但那时的银票,也就是交子只是一种存取款凭据,并非货币,而我所写也是凶手拿了老鸨子的银票去钱庄换银子,并非是买东西,所以这个我觉得我没大错,但还是说一下。

有人指出宋朝科考是三年一次,不是我写的一年一次,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宋朝只有最初是一年一次,有时也两年一次,直到英宗治平三年后确定的三年一次,由于我当初没定具体是大宋哪位皇帝,所以没考虑那么多,但以三年为准较好。

我还提及秉笔太监一词,而秉笔太监明朝才有,所以这一点是我错了。

包括我说都城是临安,所以也就表明背景是南宋,而我又在文中提及燕云和金人,而艳云十六州实则主要是北宋和辽纠纷较多,所以这一点也是我错了。

还有其他瑕疵,如有指出,再行解释。

但未免有误导之嫌,还是再次申明,这只是虚构的小说,提及人物名词只为服务剧情,并非严谨的恪守宋朝历史,谢谢。

 
(本章节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