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集市(第1页)

我正襟危坐,问那年青人:“你是大学里学法律的?”他点点头。

我说:“就是你们这些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作践了中国的法律!现在很多法律界高人,都是到他洋爹那里学习法律,再回来装B,动辄拿什么法律泰斗说事,可法律是给人实施的!人是不一样的,西方人传统是写实的,东方人传统是写意的,这些人拿西方写实的法律运用给写意的人,生搬硬套,以为中国两千年来的法律人士都不如自己能耐?就拿这件案子来说吧!你老叔是邪教组织的,他把我们三人诱入彀中,用蒙汉药麻翻,然后放火想烧死我们,等我们逃跑后,又拿着刀带十几个人追赶、围攻,在被打死后,还要追究我们防卫过当,你们家都供着啥呢?现在抢孩子事件屡禁不止,你们法律界人士还在那嚷着捍卫法律尊严,你们的法律尊严是以成千上万的孩子家长提心吊胆作为代价的,你们只知道维护犯罪歹徒的利益,致广大公众于何地呀?”

郑爽说:“现在法律已经定罪抢孩子的严重的处以死刑!”我跟郑爽说:“糟糕就在这,这个严重的处以死刑,问题是这个‘严重’是需要人为认定的,这就意味着,你犯到这条上,既可能没多大事,也可能会死!那么,这就给腐败预留了一个接口,我有理由认为,某种情况下,会出现你钱送到了就没多大事,钱没送到就会死!”

郑爽说:“如果像网上说的,一律判死,会造成歹徒破罐子破摔,反正也是死,作出更严重的事情!”我回答:“这更加糟糕,立法是基于大众的利益呢还是基于个别人的利益呢?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适用的刑罚也不一样,如果一个人日子已经过得不错了,他就不会去犯罪,相反,如果吃了今天没明天,铤而走险在所难免,除了咱们这个案件是邪教另有用途,一般抢夺儿童是用于贩卖的,试问,如果把那些抢孩子的生活水平提高十倍,他还会去抢孩子吗?所以乱世用重典,重判正是为了更多人不受重罚,你们法律界人士敢不敢在那些已经抓获的抢孩子歹徒中做一个问卷调查,如果你知道抢孩子会被枪毙,你还会去抢孩子吗?正是你们只考虑既发案件中歹徒的利益和做法,没有看到那些即将犯罪的准歹徒所受到的警示作用,维护个别歹徒的利益,效法西方的轻罚造成此类案件履禁不止!”

郑爽递给我一支烟,自己也点一支,我接着说:“事实上法律是向着罪犯的,这是一个不等价交换。比如你被歹徒送到国外,当了几年黑工,饱受折磨之后,含冤而死,法律是不可能也让他去当几年黑工再判死的,法律界人士会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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