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爱别离(第1页)

时间就是生命!

虽然心急如焚,但明日还是让自己的大脑尽量冷静下来,为儿子规划最快赶到医院的时间。

他迅速扫视了一下周边环境,多年掘荒的经历令他对这座废城的各个角落了如指掌,大致判断出,此地位于阳光小区和黑市之间三分之一的位置。

他当即做出决定,先回家,驾上那辆别克车。

一则这个时间是最快的。

二则为了抢救儿子,必要时捧出全部家当。

三则为了安全起见,在车里多一层保护。

如果早上离开家时,他选择驾车,也许压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明日没时间懊悔,赶紧去找自己的自行车,前挂背包,后背儿子,即便三分之一的路程,如果跑步的话,只怕他会累瘫了。

仗着掘荒者的眼力,他没费事就在不远的房子里,找到了藏自行车的所在,车轮已经瘪了,无法骑,但他看到了一辆五成新的摩托车。

明日算是个老司机了,但却对摩托车有种天生的畏惧。

驾轿车和骑摩托车,一个是铁包皮,一个是皮包铁,他不喜欢拿自己的小命冒险。

因此,他生平只骑过一次摩托车,那种无遮无掩的加速感,令他心惊肉跳,从此再没碰过这危险玩意。

但此刻,明日只有豁出去了,为了儿子,他连命都可以不要,还怕骑摩托吗?

马达轰鸣,明日载着儿子,手不抖,心不颤,以最平稳的车速,骑着摩托回到了早上才离开的家,此时已近中午。

他直接将摩托车推进了垃圾山中,再打开别克车的后车门,将背包和儿子一起放下。

亮亮在头套中露出的双眼,失去了往日的灵动,呈半迷糊状态,似乎想要睡去。

明日知道,受重伤的伤员必须保持清醒,急得厉声命令道:“儿子,别睡!不经爸爸同意,绝不能合眼……”

往日的严格要求起了作用,亮亮打起精神,点点头。

明日飞快地钻进驾驶席,头碰车顶的时候,一阵钻心的疼,忙摘下头套一看,脑门上肿起一个大包,被食人者伏击时摔的,他昏迷了不少时间,有可能脑震荡。

但他顾不了自己了,赶紧儿点火发动。

前半截杵在垃圾山中的别克车,像一头苏醒过来的野兽颤抖起来,抖落了身上的污秽,缓缓倒了出来,然后猛地加速,风驰电掣地驶向黑市的方向。

途中遇见的几群核尸,算“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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