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肖像被盗?名誉受损?——人格权的维权方式(第1页)

相信大家都有去照相馆拍过照片,写真集、职业照、结婚照等等。

但是不知道各位是否留意过自己的照片有没有被照相馆拿出来宣传使用,尤其是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擅自使用。

我的一个朋友,平时喜欢去一些摄影工作室拍写真。

有一天她突然微信私聊我,说自己以前拍过的一些照片不知道怎么的被一篇网络小说用作插图了,还是那种言情小说。

她觉得万一被熟人看到会很尴尬,问我有没有办法让网站删了。

我问她之前是不是去哪里拍过照片,有可能被摄影师传到网上,然后被其他人恶意使用了。

她说是的,并把自己和摄影师的聊天记录翻给我看。

原来之前这个摄影师为了宣传,把她的照片发到微博、微信朋友圈上了一段时间。虽然现在已经删掉了,但那段时间应该被人复制过去使用了。

朋友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把图片删了,也没什么索赔的想法。

于是我帮她向网站运营方发了个律师函,让他们删除照片。

运营方还是比较严谨,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来核实照片中的人确实是本人。

经过比对后,对方直接把整篇文章下架了。

以上这个小案例,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形,即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作商业宣传。

肖像权就是人格权的一种。

什么叫人格权?

所谓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总称。

除了这些有具体名称的具体人格权外,每个人还有基于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产生的人格权利,称为一般人格权。

由于人格权是一类权利的总称,所以其被侵犯的形态多样,往往要具体到某一特定的权利具体分析。

情形一,肖像权、姓名权侵权。

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未经国际知名篮球运动员姚明同意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姚明一代产品,将姚明的姓名和肖像用于产品的宣传上。

为此,姚明请求法院判令武汉云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在《中国体育报》等知名媒体报刊上刊载声明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汉云鹤公司在商品销售的宣传过程中,多次使用姚明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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