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优雅小碎步(第1页)

可是只有玫瑰的话,还是无法算作金晶杀人的证据,只是带着这个破绽再去找的话,果然在电梯口发现了点不寻常的东西。

一直来,无论是从琳达遇害的现场血迹,还是当时封闭的环境等等,姜猎、红姐,乃至我都下意识的将二十三楼作为了凶杀第一现场,但我们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一点,电梯是第一现场不假,但电梯本身是会移动的。

从当时看到琳达蓝色绸裙背后的褶皱,和她后背上的压痕时我就已经有了部分猜测,而这顶楼上地毯上的蓝色油墨,以及电梯的痕迹更加验证了我这种想法。

其实也不算多了不起的痕迹,只是在琳达乘坐的四号电梯的顶楼位置,电梯的下行键周围有很一层很不起眼的胶痕,而这个胶痕就是我能找到最关键的证据。

从顶楼乘坐另一部电梯达到二十三楼时,红姐已经配合几个警员将琳达的尸体装入了袋子,现场留着灰尘的脚印和那些粉笔圈一一在目。

我从随身衣兜里取出放大镜,也不顾衣服干净的趴在地上开始一一验证这留下的灰尘脚印,之前足迹专家判断的不错,这确实是个四十二码的鞋子留下的脚印,但让人意外的是,我没能从这个脚印里看出任何的凶兽走路惯用姿势!

换个方式说,这个脚印痕迹很完整,完整到就像是印章压在白纸上的那种规整,正常来说无论是任何人走路,都不会留下这样的痕迹,因为个人走路都会或多或少的在无意中偏向某个方位,有个专业用语叫做“偏重点”。

没错,人也是有重心的,每个人差异的走路姿势就会导致整体重心的偏移不同,而这也就是有些人的鞋子会在后跟位置磨底轻重、方位都很不同的原因。

首先从这个现场痕迹看,凶手在进来犯罪之前买了一双新鞋子,因为这个鞋子留下的印子整个脚掌所有位置都很完整,其次是这个痕迹虽然略略有些偏内八,但偏的很不明显,或者说是凶手有意避免了这种走路姿势可能会留下的痕迹!

凶手已经在突然之间杀了人,到底是怎样的定力才能让他在杀掉人之后还能有意避免走路姿势带来的线索?如果他已经留意到这些脚印带来的灰尘为什么不在离开时将它擦掉呢?除非一种可能,他是要故意留下这些线索的,目的意在嫁祸给别人,或者转移众人的视线。

当然我这些判断并不都是猜测,根据脚印判断,凶手应该是在一米七左右,这样的一个正常男人体重应该都在一百二十以上,但根据现场痕迹的比对来说,这个凶手的体重不会超过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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