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李亚伦的案件,就已经向南宫浩证明了,纵使他在犯罪心理学这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天赋,但是他让然无法完美地解决自己所遇到的每一个案件。
李亚伦案件的失利,让他深刻地明白了自己的不足,所以他很乐意听取不同的意见。
只不过,他之所以否定翟竹,是因为翟竹的这番分析结果,有很多的破绽。
从翟竹的分析来看,现场的种种特征确实很像是性犯罪谋杀案件,但是南宫浩认为这起案件并不是没有组织的,而且凶手的谋杀的根本目的也并不是为了进行性侵犯,而是处于其他的原因,性侵犯顶多只能算是临时起意。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说,那就需要进行一番详细的分析了。
根据南宫浩这么多年研究各种类型罪犯的经验,在无组织的谋杀案中,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
因为是无组织罪犯,所以凶手犯罪基本上是临时起意,而并非是早有预谋。
无组织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从犯罪心理学来分析,这两种类型的罪犯,是完全不同的。
有组织的犯罪人一般不是临时起意,他们在犯罪之前都会禁锢新策划他们的犯罪行为。
就比如,为了方便逃跑,他很可能有一辆车,可以方便从家里行驶较远的距离去作案。这一点,从之前南宫浩所面对过的那些案件中也可以看出。
有组织力的犯罪者通常是聪明的、头脑清醒,但有因为自己童年经历的问题,他们有可能在精神上有一些变态,就比如之前的李锁文。
有组织力的罪犯所具有的特征包括优良的智力、社交能力和性能力,从事技能性的职业,出生排序较高(比如家中长子),他们童年时可能会与父母管教冲突,犯罪时能控制情绪,案前饮酒,案前有刺激和压力的背景,有伙伴一起生活,具有流动性,车况良好,犯罪后关注新闻媒体对案情报道以及犯罪后可能会变换工作或离开作案地。
有组织力的犯罪现场特点包括,犯罪有预谋,寻找陌生的被害人,被害者往往有某个重人格特征,要求被害者顺从,有拘禁工具的使用,控制谈话,控制犯罪现场,侵犯行为大多发生在被害人死亡之前,现场上看不到凶器和证据,被害人尸体被转移或将尸体藏匿。
而与前面的那种人不同,无组织力的犯罪人其行为通常是反应性的,并且不计划其犯罪。他们往往在犯罪地点附近居住或工作。
他们中很多人患有某种形式的精神病,如妄想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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