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服是思想上做出了完全接受暗示的决定,执行暗示内容的过程则是自我暗示过程。
例如:调息入静、意守丹田、以意领气、大小周天、收功等,这些暗示语言皆通过气功信服者练功时自我暗示完成。
也就是说,自我催眠,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信服,自己欺骗自己的大脑,让自己去相信原本不存在的事情。
举个例子,一个本身相貌平平的人,如果他身边忽然有人夸他长得好看,那即便只是对方礼貌性的夸赞,那个人也会开始自我暗示,从而真的觉得自己的长相其实是很出众的。
之前左藤健一直在用关心的语气强调马桂芳是在逼不得已之下才杀死张二的,马桂芳本身就已经完全被左藤健控制住了自己的思想,所以她会被左藤健的话引导,开始相信自己真的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杀人的。
“你是逼不得已才杀人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也是受害者不是吗?”左藤健说着,站起身,走到了马桂芳的身边。
“告诉我,到底是谁在威胁你,你杀人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能够帮助你,请你相信我们。”
左藤健说着,走到了马桂芳的身后,拍了拍她的肩膀。
“现在还有回头的机会,还不算晚。”
为了使嫌犯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审讯者可以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犯。审讯者还可以运用一些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比如触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轻拍他的背部。
马桂芳的身体开始微微颤抖起来,膝盖合拢,肩膀不停耸动着。
这是马桂芳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她马上就要放弃抵抗的特征。
如果嫌犯的肢体语言表示出他放弃抵抗——他双手抱头,双肘置于膝盖上,肩膀耸动——审讯者会抓住机会开始引导嫌犯招供。他将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参见下一步),迫使嫌犯选择一个犯罪理由。到了这一阶段,审讯者会竭尽全力与嫌犯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嫌犯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如果此时嫌犯开始哭泣,警察便可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
审讯者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这样不会使嫌犯产生过度的胁迫感。
一种选择是社会可以接受的“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你为了钱而杀害了她”。
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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