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火葬场奇闻(1)(第1页)

送葬车朝着火葬场驶去。路边惊过花团锦簇的郊野,阳光飘浮在眼前。。在路边被辗死的女孩,姓郝名燕。其尸体已经放了好多天了,不能长期保存。准备送火葬场。再说人家已经鉴定了多次,还答应“赠送”10万元钱。如果还不签字,一分钱没有。你爱到哪里告到哪里告,有何证据?你说多人闻到司机有酒味,可人家机器检察的记录说“没有”。你说多人看见女孩在路边行走,可人家司机指称女孩突然横穿马路。司法部门鉴定属于“疑为有自杀倾向”。人被撞到后弹出几米远,脚*路中心,头部依然*近路边,导致头骨又被压碎。按说不难测定,可市局交通大队派去的人,事前已经受到李华的“特别交代”,也就知道怎么做了。真理超越一步就是谬误,而司法鉴定有时差之毫厘,就结论相反。这主要调查人员朱健事后向李华明示道:可做两种结论:其中之一,就是肇事者,无证驾驶(驾驶证是凭关系搞来的,无考核成绩。)加酒后行车,再加上是保险过期未及时续,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女孩撞死。那么,按刑法肇事者当判刑入狱。当然,政法委书记和局长大人,都亲赴现场,他也知道必须作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司机正常行驶,而一直行走路边的女孩子在近距离处突然横穿马路,导致司机刹车不及,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办关系“鉴定”,办“领导意志鉴定”,这其实不是第一次了。朱健每次收到的红包都数额可观。这一次,他明白又少不了万把块钱。他还得去做女生家属的工作:“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眼睛也为你们哭红了!人死不能复生。听我一句话,把10万元钱拿到手。”郝燕的父母亲打死也不会认为女儿是自杀,可胳膊扭不过大腿。所有的“证据”都在人家手中。你眼睛看见“正常行走路边”有用吗?你鼻子闻到司机“口中一股酒味”有用吗?你又不是专家,你懂司法鉴定吗?

郝燕的父母亲一路上眼泪如注。

到了火化场,又为孩子化妆打扮了一次。

今天本来是女儿的生日,说好一家人去郊游的。母亲提前为女儿到城市里挑选了一件漂亮的连衣裙。淡淡的荷花色,她试穿过,很合身。如今她被判“自杀”了。母亲为她换上了这生日穿的荷花连衣裙,看见女儿复容后的天真烂漫,如同山峦湖泊里的睡莲。她是那样地娴静,娴静得宛如在梦中。她是那样地安谧,安谧得恰若水中的明月。

郝燕的父母亲花了不少钱为女儿复容。

他们不愿看见女儿的惨状,更不愿女儿残缺着赴黄泉路。

女儿如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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